保监会规範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管理办法
中国保监会拟对保险公司补充资本作出规範,优先股占普通股总数不得超过一半,优先股集资金额亦不得多於发行前净资产的一半。
而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务资本工具馀额,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%。
中保监刊登的徵求意见稿指,保险公司发行属於核心一级资本的普通股并无额度限制,但私募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规模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的一半。
至於保险公司发行应急资本,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,可以增加的实际资本额不可多过实际资本的5%或10亿元,以较低者为准。